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116民初6230号
原告:天津电建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清区大良镇旗良公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660333089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耕农业科技开发(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卫星路科技园1号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U5PXH。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电建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与中耕农业科技开发(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