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087号 原告***。 被告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