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982民初1093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2年9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平桥镇孟集村刁兴组6号,身份证号码:3208821972********。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0750726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9年2月6日生,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朱浦村朱家371号,身份证号码:3102291969********。 原告***与被告上海华艺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0元,案件申请费7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