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雁民初字第359号
原告***,男,1960年3月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户县甘亭镇东营村村民,住户县。
被告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电子城万国花园14号楼2单元201室。
负责人***,该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05年1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