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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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803执9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03月17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05月18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08月23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王成,男,1987年03月30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05月22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08月30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共同委托代理人:**,男,1991年08月30日出生,系上述申请人的儿子或弟弟。
被执行人:浙江中古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路****网络科技园**B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MA29LUP39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中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路****网络科技园**B101-B106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8EREE1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华市晨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用代码91330702MA28DF2K6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09月21日出生,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码XXX。
本院在执行***、**、***、王成、**、**与浙江中古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中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晨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浙0803执951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0803执95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