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491民初40409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对原告***与被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40409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京0491民初40409号民事调解书中第3页第4行至第5行“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