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圣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与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730执保378号
关于张家口某甲有限公司与张家口某乙有限公司、怀来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5年09月29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780144.27元。本院依据(2025)冀0730民初275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怀来某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账户内银行存款2780144.27元,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