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0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105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6年7月21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周辉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