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湘08执209号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19)湘08执20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对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应当履行的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张仲裁字(2018)33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40000元及违约金(利息)116479.33元、损失50000元、仲裁费19818元共计金额426297.33元的义务,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于2019年9月24日已将上述执行款426297.33元及本案的执行费4547.27元,按本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对本案执行债务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款426297.33元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放。故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湘08执209号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19)湘08执20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对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应当履行的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张仲裁字(2018)33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40000元及违约金(利息)116479.33元、损失50000元、仲裁费19818元共计金额426297.33元的义务,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于2019年9月24日已将上述执行款426297.33元及本案的执行费4547.27元,按本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对本案执行债务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款426297.33元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放。故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