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卷下载打印查找替换保存定稿删除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21民初1291号 申请人: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石家庄高新区留村乡西帐村致富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32974685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321号25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030142324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井陉县医院到期债权210万元。申请人河北申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