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恢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海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指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裁委员会已生效的***字(2021)第17号调解书,于2022年7月11日申请强制立案执行,2023年1月10日,本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何指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纠纷款10000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1160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