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现建筑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现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502执保1958号
申请人: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村委五亩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610680806。
法定代表人:方永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上海长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陆翔路111弄5号1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AYE6W。
法定代表人:刘功彬,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长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已向申请人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预交保全费用通知书,申请人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保全费用,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保全处理。
审 判 员 胡爱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沈梦梦
书 记 员 游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