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因未有效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相关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未有效督促劳务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未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进行有效巡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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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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