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25896号
原告深圳市鸿效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鸿效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425.62元,减半收取计712.81元,保全费1157.8元,由原告深圳市鸿效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超伟
书记员 王丽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