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0681民初159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省科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珠海路东二段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9K2FJ1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雒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l栋5层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1408082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科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1月7日作出(2025)川0681财保17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下价值298790.90元的财产。四川省科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省科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8790.9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锴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