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03民初6442号
申请人:沈好,男,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申请人:***,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男,198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申请人沈好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沈好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20000元银行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好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20000元的银行存款。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