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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03民初6442号之一 原告:***,男,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男,198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