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35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大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大运矿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执883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