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5执5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蠡吾镇兑坎**。
法人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联合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蠡县人民法院(2021)冀0635执5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