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5执50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兑坎**。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联合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6135070XF。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在11×××3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716.7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11×××3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6096.0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