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5执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兑坎**。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联合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6135070XF。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3×××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6096.0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