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联创立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联创立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9716号
原告:**,女,199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市联创立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3号楼1层06室。
法定代表人:范军,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联创立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因北京市联创立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又以同一事实起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梁 英
书  记  员   米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