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津01民辖终3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
法定代表人丁磊,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今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2门1101、1102、1103、1104、1105iv>
法定代表人李大连。
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市今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名誉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05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原审法院仅依据今晚网络公司住所地确定对网易公司的涉案行为具有管辖权,存在错误;而且本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名誉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天津市今晚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天津滨海××新区××产业区工华道壹号**2门**,属于原审法院管辖范围,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常鸣志
审判员 刘应红
审判员 殷 焱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腾飞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