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6075号
原告:北京冠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负责人:石淑华。
原告北京冠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冠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冠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此次起诉,并无不妥,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冠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