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1民初8899号

原告: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A座403。

法定代表人:段明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思懿,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慧,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狄特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陆音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狄特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思懿,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慧、李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 750元;2.不支付被告2018年度绩效奖金差额9217元;3.不支付被告2019年度绩效奖金11 890.40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被告工作严重失职,轻视生产维护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理由:1、原告工作群中显示,被告已知道某项目某省服务器在2019年10月31日扩容成功。按照正常流程,被告应从后台对系统进行检查,查找系统显示扩容未成功的原因,并根据所查找出的具体情况予以解决,但被告未对系统进行检查,未查看工作信息、系统日志、未按正常流程操作,也未及时发现问题的真正原因是系统已经扩容成功,只是未能在操作系统正常显示,而是从前台登录客户操作页面进行操作,完全凭个人经验进行主观判断,且未将上述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上报。2、吴某是否在联系被告前就点击“重新安装”按钮与被告失职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退一步,假使吴某在联系被告前就已经点击“重新安装”按钮,在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时已经导致租户信息被删除,但因被告未按照正常流程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原因,也未将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按钮一事及时告知原告,导致原告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组织供应商进行检修,共支出加班费用30 000余元。二、双方未约定年度绩效奖金,且奖金属于原告用工自主权,并非固定的薪资组成部分,故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年度绩效奖金及差额。

被告辩称,同意仲裁认定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造成租户信息删除的原因是吴某点击“重新安装”之后删除的,且在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时,系统没有任何提示,属系统的漏洞,不是人为原因造成。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于2017年4月27日入职爱狄特公司,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担任Java工程师,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每月15日之前爱狄特公司支付***上个自然月工资,月薪为13 000元。2019年3月***月薪调至14 000元。2019年11月6日爱狄特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将***予以辞退。

爱狄特公司为证明因***工作失误,导致某项目大数据平台某租户删除事故,系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依规定将***辞退行为合法,不应支付赔偿金。提供了1、总结报告、原告员工何某与某项目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与吴某的聊天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公证书。2019年10月31日爱狄特公司在工作群中发出通知,告知全体项目人员某省服务器已经扩容成功,用以证明***2019年10月31日就已知晓某省服务器扩容成功。***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吴某在联系之前已点击“重新安装”按钮导致租户信息删除,且吴某点击前也没有任何提示,是系统漏洞所致,不应是其的过错。(2019)厦证内字第2491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公证书》),该《公证书》内容为***与吴某的QQ聊天记录,其上显示:2019年11月1日14:33,吴某告知***扩容不成功,没有进度条显示。***答复:“我们看看”。吴某要求随后反馈。2019年11月4日,***告知吴某,由于其认为扩容未成功,点了“重新安装”按钮,结果租户信息被删除。***表示其扩容未成功点击“重新安装”按钮是正常操作,但并未想到点击后会删除租户信息。吴某也表示租户扩容安装失败后点“重新安装”按钮是正常操作,此操作不应该造成删除租户丢失数据的故障,而且系统也没有任何危险信息提醒。2019年11月5日***继续询问吴某是否在向其提出问题前就已经点击了“重新安装”按钮,吴某回复称“点了”。2019年11月6日吴某向胡某发出电子邮件,告知胡某2019年11月1日下午,其登录管理门户发现某租户的状态显示为“扩容未成功”,于是点击了“重新安装”按钮试图进行重新扩容,在点击“重新安装”按钮无任何反应的情况下,联系了***,所以某租户被删除故障的直接原因是其点击“重新安装”按钮。租户“重新安装”这个功能在有租户扩容功能之前就存在,是为了在租户创建失败时进行重新安装,后来门户增加了租户扩容功能,但“重新安装”这个功能并没有做相应的改动,并且在对租户扩容功能进行测试时,也没有检测到这个功能的缺陷。从而造成了门户上的这次操作引发了这个故障,导致租户信息被删、数据丢失。所以其认为此次事故不是人为误操作导致的,而是平台功能上的缺陷。***认可《公证书》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吴某先点击“重新安装”按钮,后导致租户被删除,吴某在要求技术支持前就点击“重新安装”的,“重新安装”导致租户被删,且点击后没有任何提示,应是系统缺陷,并不是人为误操作。2、事故修补的人员花费共30 000余元。3、员工手册。员工手册16.1纪律处罚条例规定,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不经预告或警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认可证据2、3的真实性,租户信息被删除是因吴某点击“重新安装”导致的,其并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爱狄特公司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对11.1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主要内容:“2019年11月1日,某大数据平台项目组在省分集群扩容运维过程中,轻视生产维护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导致某省租户被删除,生产数据无法恢复。本次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且项目组在客户内部被点名批评,公司商誉严重受损。……做出如下处罚一、对当事人***予以辞退;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是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按钮导致租户被删除,且造成其后的经济损失。5、《离职手续单》,用以证明前任向***交接了管理门户、应用门户,包括操作手册和源代码,***应当知道“重新安装”按钮的作用以及处理问题的流程。该《离职手续单》显示所属部门工作交接情况:“1.某项目一期及1.5期管理门户、应用门户……”
。***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爱狄特公司认可系统中的“重新安装”按钮不是***设计的,但认为《离职手续单》能够证明***知晓问题处置流程以及“重新安装”按钮的作用。

爱狄特公司还提供了工资表,用以证明***的月工资标准,其上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基本工资为6500元,岗位工资为6500元;2019年3月调整为基本工资7000元,岗位工资7000元;另外,每月还有餐补(按照考勤统计,标准为不超过15元/工作日)和全勤奖100元。***认可证据的真实性,认可2019年10月收到工资11 879.83元,2019年11月收到工资2726.67元。

***为证明存在年度绩效奖金,提供1、《入职通知书》,其上显示月工资标准为13 000元,爱狄特公司认可证据的真实性。2、2018年2月13日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2017年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实发绩效奖金=考核工资×时间系数×个人绩效系数-奖金个税。绩效奖金计算原则:从转正后开始计算绩效奖金;时间系数=转正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月数(未满月的按照工作日折算)/12,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将在2018年春节前汇入工资卡中。附件为列表,显示:姓名***,考核方式13薪,考核工资13 000,转正至年终5.1428571,时间系数0.43,绩效系数1,应发绩效奖5571.43,代扣个税167.14,实发金额5404.29。爱狄特公司认可2017年度绩效奖金实发5404.29元;2018年绩效奖金实发3783元,解释为2018年度绩效奖金以基本工资6500元的60%减去个税117元得出3783元,并主张绩效奖金非固定的薪资组成,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不同意支付2019年度的绩效奖金。

2019年11月1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爱狄特公司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 750元;2、2018年度绩效奖金差额10 647元;3、2019年度绩效奖金14 430元。2020年4月仲裁裁决:1、爱狄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 750元;2、爱狄特公司支付2018年度绩效奖金差额9217元;3、爱狄特公司支付2019年度绩效奖金11 890.40元;4、驳回***其他申请请求。爱狄特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爱狄特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一、某项目数据中心的吴某在联系***之前就已经点击了“重新安装”按键;二、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按键时,已经导致租户信息被删除;三、吴某认为“重新安装”的功能,是为在租户创建失败时进行重新安装;四、吴某不知晓点击“重新安装”会导致租户信息被删除、丢失;五、增加租户扩容功能,但“重新安装”按键的功能没有相应变动;六、***并非“重新安装”功能的设计者,必一定不熟知此按键的功能。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爱狄特公司提供的《离职手续单》不足以证明***已详实明知“重新安装”按键的功能及相关问题处置流程;导致租户信息被删除以及经济损失并非***造成,而是由于在系统未显示进度条,未显示扩容成功的情况下,吴某点击“重新安装”按键造成的,故此次事故认定为***轻视生产维护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承担被辞退的后果,有违公平。故爱狄特公司以***的行为导致租户信息被删除,生产数据无法恢复,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及商誉受损,缺乏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根据***提供的电子邮件可以看出,爱狄特公司计算绩效奖金的计算公式为考核工资×时间系数×个人绩效系数-奖金个税,考核工资为13 000元,个人绩效系数为1,支付时间为每年春节前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减少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爱狄特公司未对***2018年考核不称职,不应发放全额绩效奖金进行举证,且2019年初还对***薪资调整至14 000元,说明符合考核标准,故应全额发放***2018年度绩效奖金。因爱狄特公司违法解除行为导致***没有完成2019年度的工作,故2019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计算,较为公平,故爱狄特公司应当支付***2018年度绩效奖金差额9217元和2019年度绩效奖金11 890.40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 75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度绩效奖金差额9217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绩效奖金11 890.40元;

四、驳回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爱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陆 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谢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