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180号
原告**,男,198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北京凯华网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富海中心2号楼1301。
法定代表人石磊。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凯华网联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胡向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