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众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6678号
原告: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8层802-5室。
法定代表人:戚扬,总经理。
被告:山东众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什集镇香范庄路口西300米路南。
原告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众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彭思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