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礼泉县教育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4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院**楼C7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4076866R。

法定代表人:戚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礼泉县教育局,住所地:陕西省礼泉县中山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250160188386。

法定代表人:王建泉,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礼泉县教育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礼泉县教育局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4执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铭秦

审判员  杨振辉

审判员  贾有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