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亘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066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亘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亘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亘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由于本案经诉前调解后,原告亘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故本院对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包鸿举
书记员  唐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