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一审20-1896图格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1896号
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
法定代表人:马忠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珠,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孙晓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升,男,公司员工。
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程 军
审判员 吴 峰
审判员 李光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贾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