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13953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 恒
书 记 员 李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