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08执4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306号(鸿运数码广场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口头执行和解,且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属于行使处分权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民终25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肖 军
审判员 易 晖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