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08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9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306号(鸿运数码广场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动产、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