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08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9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路306号(鸿运数码广场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君临安防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动产、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