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18982号
申请人: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中心路348号12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亨通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433,159.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433,159.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