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望镇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5**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72620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软件园A区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F5H4PX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系青岛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02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6168000元。 执行期间,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青岛华***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168000元,并缴纳执行费93568元。2022年1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02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熙中 审判员  马 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