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93民初766号 原告:***,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学子街2-3号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1592406R。 原告***与被告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