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5年京知民初字第00905号
原告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三人科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第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八百元,减半收取五千四百元,由原告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彭文毅
审 判 员 芮松艳
审 判 员 何 暄
法官助理谭乃文
书 记 员 郭小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