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92民初10863号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206号90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1MDNX55。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拓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拓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5916977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徳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徳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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