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8990号 原告:***,男,1975年6月1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0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 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