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302执163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宝鸡市渭滨区。
被执行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8)陕0302民3066终103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7629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管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