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24民初980号之一
原告:武平县盛联五金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4MA2YFKBAX8,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青云山306沿线22号。
经营者:朱接祥,男,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福建省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福平,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玉秀,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9346U,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望海路12号6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顺坚,董事长。
被告:厦门枞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0FM21A,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43号厦门市木材产品展示开发大楼8层北区802单元。
法定代表人:肖秋明,执行董事。
原告武平县盛联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枞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武平县盛联五金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平县盛联五金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0元,减半收取计910元,由武平县盛联五金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王智裕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王珍莲
附注:
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