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泰融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25民初1133号
原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望海路12号6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9346U。
法定代表人:黄顺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淑芬,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泰融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古农农场顺和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MA32Y2TP4U。
法定代表人:郎辉,总经理。
原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泰融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长泰融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93.6元,减半收取计1246.8元,由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俞 芬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