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善某某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某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0664号之一 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强,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88弄2号206-1室。 法定代表人:李**。 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有处分的权利。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之申请,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且该处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602元,减半收取计4,301元,保全费2,954元,合计7,255元,由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 翔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