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0664号
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88弄2号206-1室。
法定代表人:李**。
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查封、冻结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86,802.81元的财产,并由上海XX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善***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802.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蒋 翔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