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22民初2164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3月11日出生,云南省***人,个体户,住址:云南省曲靖市***。
被告:北京***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八街7号院4号楼401A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