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恒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日恒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
(2014)湘0102执1203号
本院审结的长沙市日恒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郭艳华、阳德福、胡辉、王日红、肖凌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郭艳华、阳德福、胡辉、王日红、肖凌飞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郭艳华、阳德福、胡辉、王日红、肖凌飞遵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
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杜周民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