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泰和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691执保44号
原告湖北泰和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湖北泰和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泰和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4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泰和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北京特域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