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57541号
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洛可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洛可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洛可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吕志强
审判员 张颖超
审判员 姜琨琨
书记员 李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