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6910号
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6民初5250号民事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款109177.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西安斯坦森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9177.9元以及执行费1520元。申请人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520元,领取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691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8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