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亿联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541号
原告: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院三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洁。
被告:北京亿联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朝阳区望京园402号楼31层3615。
法定代表人:李轶。
原告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亿联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许京文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艳萍